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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

      3、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

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5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路28号稻香湖景酒店

          贵宾楼会议区紫荆厅。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142,37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9.3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039,96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6.8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102,40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2.503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24,512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7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2,03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5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02,473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2095%。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2,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柳思佳律师、刘瑞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