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49,693.40 元,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① 506,450,306.60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② 60,898,180.80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③ 4,155,479.48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161,670,975.05
2021 年度使用④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44,270,210.20
2022 年度使用⑤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104,408,925.22
2023 年度使用⑥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0.00
使用总额⑦=④+⑤+⑥ 390,350,110.47
结余总额 59,357,494.81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金额⑧=①-②+③-⑦
账户结余金额 59,357,494.81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88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00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人 民 币 1,648,499,945.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 人民币
19,813,579.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① 1,628,686,365.87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② 137,970,757.60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③ 9,552,261.54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458,409,365.87
2022 年度使用④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 210,562,973.70
2023 年度使用⑤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0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使用总额⑥=④+⑤ 1,168,972,339.57
结余总额 331,295,530.24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
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余金额⑦=①-②+③-⑥
账户结余金额 331,295,530.2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首先需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最后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各方审核批准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付款;审核事项超过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存储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状态 (人民币万元)
广东江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0394 正常 1,377.28
账户 存储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状态 (人民币万元)
武汉江丰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61080010047 正常 4,529.04
公司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358480009268 正常 29.43
合计 5,935.75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首先需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