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9
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
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
事 3 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反映了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
杰女士、刘秀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
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拟向银行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整;同时,拟将公司 2020 年度审批通过已到期的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整向银行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三年有效期)进行延期。
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上述合计人民币十七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合公司业务发展
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
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Jie Pan 先生、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同
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
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3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合计 4.8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钱红兵先生和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 7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2 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5 名激励对象办理 14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