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4
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5,699,940.81元,减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3,569,994.08元,减2021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22,762,054.36元,截至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47,932,081.8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65,568,4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6元(含税),2022年度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54,707,097.8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2023年1月1日至实施该方案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最新公司总股本计算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分红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