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46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辉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辉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辉阳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辉阳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辉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077,054 股,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持有公司股票 11,363,734 股,张辉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440,78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64%。张辉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3 年 12 月 17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张辉阳先生将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张辉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运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辉阳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