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3月8日、4月1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股份数量过半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以及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779,500股和789,800股,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569,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584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7月13日,上述股东已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913,58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1 年 1 月 27 日 48.22 1,000,000 0.4438
竞价交易 2021 年 2 月 2 日 45.21 150,000 0.0666
竞价交易 2021 年 2 月 3 日 42.96 250,000 0.1110
竞价交易 2021 年 2 月 4 日 41.47 136,800 0.0607
竞价交易 2021 年 3 月 9 日 42.23 50,000 0.0222
竞价交易 2021 年 6 月 16 日 45.93 200,000 0.0888
智鼎博能 竞价交易 2021 年 6 月 17 日 47.34 85,000 0.0377
竞价交易 2021 年 6 月 21 日 48.13 100,000 0.0444
竞价交易 2021 年 6 月 23 日 52.01 164,500 0.0730
竞价交易 2021 年 7 月 5 日 49.41 100,000 0.0444
竞价交易 2021 年 7 月 8 日 50.97 267,100 0.1185
竞价交易 2021 年 7 月 12 日 50.97 188,000 0.0834
竞价交易 2021 年 7 月 13 日 49.03 86,000 0.0382
智兴博辉 竞价交易 2021 年 6 月 23 日 51.85 136,185 0.0604
总计 2,913,585 1.2931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118,041 4.9345 8,340,641 3.7018
智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9,510 1.2336 2,110 0.0009
博能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38,531 3.7009 8,338,531 3.7009
智兴 合计持有股份 3,159,278 1.4022 3,023,093 1.3417
博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9,819 0.3505 653,634 0.29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69,459 1.0516 2,369,459 1.0516
合计持有股份 14,277,319 6.3367 11,363,734 5.0435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9,329 1.5842 655,744 0.29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07,990 4.7525 10,707,990 4.7525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