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江丰 JLC1;期权
代码:036347。
2、本次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89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25.1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2,442 万股的 1.8942%。
3、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1、期权简称:江丰 JLC1;期权代码:036347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获授的首 第二个行权 本次可行权 占公司目前
序 姓名 职务 次授予股 期可行权的 期权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
号 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首次授予总 例(%)
量(万份) 量(万份)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钱红兵 董事/副总经理 3 0.9 0.0635 0.0040
2 于泳群 董事/财务总监 10 3 0.2117 0.0134
AIHARA
3 TOSHIO 副总经理 3 0.9 0.0635 0.0040
相原俊夫
4 周友平 副总经理(注 1) 3 0.9 0.0635 0.0040
5 王学泽 副总经理(注 1) 3 0.9 0.0635 0.0040
6 窦兴贤 副总经理(注 1) 15 4.5 0.3176 0.0201
7 边逸军 副总经理 3 0.9 0.0635 0.0040
8 鲍伟江 副总经理(注 1) 3 0.9 0.0635 0.0040
9 王青松 副总经理(注 2) 10 3 0.2117 0.0134
董事会秘书/
10 蒋云霞 10 3 0.2117 0.0134
投资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63 18.9 1.3338 0.0842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1,354 406.2 28.6662 1.8100
人员 179人
合计 189人 1,417 425.1 30.0000 1.8942
注:1、周友平先生、王学泽先生、窦兴贤先生、鲍伟江先生系公司离任副总经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2、2021 年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25.1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2,442 万股的
1.8942%。
4、行权方式及行权价格
(1)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9.44 元/份调整为 39.38 元/份。若在行权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期限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 2022 年 4 月
1 日止(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
6、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7、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所募得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王青松 副总经理 2020/12/11 竞价交易 3,600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425.10 万份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22,442 万股增加至 22,867.10 万股,
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与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行权签署了《股权激励自主行权服务协议》,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股权激励自主行权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3、针对本次行权,王青松先生承诺如下:
(1)在卖出公司股份后 6 个月内不得行权;
(2)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