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66 深市 江丰电子


首页 公告 江丰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江丰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告日期:2020-12-22

江丰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8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江丰电子”)将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212,117,845.29元,募投项目累计使用总额211,750,936.24元(包含置换的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累计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7,285.55元,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54,194.60元,分别存放在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储余额

  1      公司      建设银行  33150199523600000211              8,387.29
                      余姚支行

  2      公司      建设银行  33150199523600000212            492,336.04
                      余姚支行

  3      公司      建设银行  33150199523600000213            545,645.74
                      余姚支行

  4      公司      建设银行  33150199523600000214              3,543.10
                      余姚支行

  5    江丰钨钼    中国银行  398773121215                      4,282.43
                      余姚支行

                          合  计                                1,054,194.60

      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或延期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区临临路128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1#2#地块”两个地点,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即减少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增加用于实施“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2,500万元。2019年1月15日,上述议案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综合考虑“ 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和“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
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19 年 6 月 14 日延期至 2020 年
6 月14 日。

  4、公司于 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6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以先期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20,598,216.01 元 ,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20,598,216.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以先期投入募集资金11,691,565.74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11,691,565.7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先期投入募集资金714,5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714,5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6月23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8月和9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6月12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2018年7月3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募投项目之“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及“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完成。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分别为49.23万元、54.56万元和0.35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04.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效益。但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大大增强公司在高纯材料提纯、靶材织构控制、靶材溅射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实力,打造企业高端技术研发平台,培养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从而为生产提供更加优化的工艺,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产生的效益无法具体量化计算,但实际上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