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7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钨钼”)承担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该项目的大型设备及产线完成了安装调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其生产的高纯钼靶材坯料品质优良,公司首套自主研发生产的高纯钼溅射靶材已顺利下线,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实现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国信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共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1 募集资金专户 8,387.29[注]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2 募集资金专户 492,336.04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3 募集资金专户 545,645.74
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 33150199523600000214 募集资金专户 3,543.10
中国银行余姚分行 398773121215 募集资金专户 -
合 计 1,049,912.17
注: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后,以每股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单方面向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该项目,账户余额系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后续该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设立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由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建设,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6,686.78 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和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增加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2,500 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 9,186.78 万元。同时变更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地点“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 128 号”,变更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临临路 128 号”和“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安山路北侧,兵马司路东侧 1#2#地块”两个地点。
为实现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大力发展高纯金属材料提纯与制备的经营目标,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为了完成产线优化和产能扩充,保障项目质量,以及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项目根据规划进行热等静压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后续投资和建设,公司于 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19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6月14日。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0年6月14日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本次结项的由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钨钼材料
有限公司承担建设的募投项目“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 利息减手续 募集资金 节余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投资总额① 金额② 费净额③ 账户金额 ⑤=④
④=①-②+③
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
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 9,186.78 9,199.79 13.01 - -
化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丰钨钼该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节余金额,后续该项目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实施结项,节余金额为 0,后续该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之“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实施结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 400 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国信证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