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13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株洲新材料产业蓬勃发展,拥有先进硬质材料、先进高分子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金属新材料在内的完备的新材料产业体系。为了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拟与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海创同辉”)、株洲云峰二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单含文先生、赵志刚先生(以下合称“合伙人”或“全体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从而投资株洲新设碳纤维项目及其他项目,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10万元,其中,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株洲云峰二号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单含文先生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赵志刚先生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二)公司已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CJJ0N5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辉易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8月30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余姚市冶山路475号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海创同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株洲云峰二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MA4RHJL66F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高科时代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21日
经营期限:2010年07月21日至2027年07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A座5层507-02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株洲云峰二号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单含文先生
单含文先生,身份证号:33072419**********,单含文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赵志刚先生
赵志刚先生,身份证号:21078219**********,赵志刚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拟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四)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工商注册为准)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取得、持有及处置标的公司权益,为合伙人创造合理回报。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出资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人民币万 (%) 出资期限
方式 元)
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 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
1 货币 10 0.10
(有限合伙) 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
株洲云峰二号私募股权基 2,800 27.97
2 货币 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0 41.96按株洲碳纤维项目进度资
金需求或其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决策来实际出资
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
货币 800 7.99
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3 按株洲碳纤维项目进度资
限公司
货币 1,200 11.99金需求或其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决策来实际出资
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
4 单含文 货币 500 5.00
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
5 赵志刚 货币 500 5.00
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 合计 - 10,010 100.00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费用
1、本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通过股权投资所获得的所有收益以及其他收益。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所有收入应在扣除或预留下列第(1)项未偿相应债务及利息后(如有),方可支付下列第(2)(3)(4)(5)项,支付完毕前述未偿债务、费用、税费以及弥补亏损(仅限于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1)按有关贷款协议的约定归还或预留合伙企业的应支付的每一年度贷款利息及应支付的相应本金(如有);
(2)应付的执行事务合伙费用和按全体合伙人的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3)合伙企业已付的及应付未付的各项费用;
(4)合伙企业的税费;
(5)弥补合伙企业之前年度的亏损;
本合伙企业的收入在扣除上述应负担的债务(以相关贷款合同为准(如有))、各项费用、弥补亏损以及税费后的剩余部分,为合伙企业的可分配利润。
2、合伙企业决定进行分配时,分配方案如下:
(1)分配本金: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各自的实缴出资额;
(2)分配收益:除全体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外,上述第一款分配完毕后如有盈余,则盈余部分的 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盈余部分的80%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3、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8%/年计算,按年度支付。
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0.6%/年计算,按年度支付。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宁波海创同辉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经营事务,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五)合伙人会议和投资决策委员会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的表决机制,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具有一票否决权。
除本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需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不含本数)同意且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同意(即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对合伙会议拟决议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方可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由宁波海创同辉、江丰电子、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各委派一名,委员每届任期3 年,可连任。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由上述合伙人重新进行委派。
委员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有关议题做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即每名委员
享有一个相同的表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事项应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且株洲云峰二号基金同意方得通过,即株洲云峰二号基金拥有一票否决权。
(六)投资限制
(1)未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从事和进行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
(2)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