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90 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8.40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0%。
2、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郭百
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自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9 年 3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200 人,授予股票期权 1464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期权简称:江丰 JLCI,期权代码:036347,股票期权
的授予日:2019 年 3 月 15 日,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19 年 4 月 2 日,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9.50 元/股。
5、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 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只能部分行权,同意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0.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鉴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9.5 元/股调整为 39.44 元/股;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90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8.40 万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4 月 2 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已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行权条件。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公司 2016、2017、2018 年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分别为 442,808,748.02 元、
550,025,687.03 元、649,683,244.58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元;2016-2018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需满足:以 2016-2018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
547,505,893.21 元,2019 年经审计的
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8%。
营业收入为 824,964,791.18 元,2019
年营业收入较 2016-2018 年的均值增
长率为 50.68%,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划分为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并经公司第
A、B、C和D四个档次。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例: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等级 A-优 B-良好 C-合格 D-不合 过:除 10 名离职人员外,有 188 名激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励对象2019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
果为 A 档或 B 档,标准系数为 1.0,可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全部行权;另外 2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度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为 C 档,标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 准系数为 0.6,可部分行权。
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获授的首 第一个行权 本次可行权期 占 公 司
序 姓名 职务 次授予股 期可行权的 权数量占本次 目 前 总
号 票期权数 股票期权数 可行权期权总 股 本 的
量(万份) 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钱红兵 董事/副总经理 3 1.2 0.21 0.01
2 于泳群 董事/财务总监 10 4 0.70 0.02
AIHARA
3 TOSHIO 副总经理 3 1.2 0.21 0.01
相原俊夫
4 周友平 副总经理 3 1.2 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