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10月21日、11月11日、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6)、《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
近日,公司收到智鼎博能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智鼎博能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608,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智鼎博能本次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智鼎博能 2019 年 9 月 25 日 46.91 459,400 0.2100
集中竞价
2019 年 10 月 31 日 39.92 459,600 0.2101
2019 年 11 月 1 日 39.75 464,900 0.2125
2019 年 11 月 4 日 40.22 21,400 0.0098
2019 年 11 月 5 日 40.03 54,400 0.0249
2019 年 11 月 6 日 39.79 51,000 0.0233
2019 年 12 月 11 日 39.68 157,900 0.0722
2019 年 12 月 12 日 41.82 474,800 0.2170
2019 年 12 月 25 日 44.85 377,000 0.1723
2019 年 12 月 26 日 44.84 88,000 0.0402
合计 2,608,400 1.1924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427,872 7.97 14,819,472 6.77
智鼎
博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7,568 1.72 1,149,168 0.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70,304 6.25 13,670,304 6.25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19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均系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智鼎博能因计算错误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导致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连续90天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的1%。
智鼎博能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智鼎博能已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于对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5号)。
2、截至本公告日,智鼎博能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3、智鼎博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