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1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智鼎博能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智鼎博能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均系公司董事张辉阳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智兴博辉的减持计划已经完成,智鼎博能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近期,智鼎博能因计算错误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导致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连续 90 天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违规减持,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智鼎博能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本次违规减持前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19-082),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拟自该公告披露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和688,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70,1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1%)。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113),智兴博辉已经减持公司股份 68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智兴博辉的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126),智鼎博能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减持公司股份 45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
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智兴博能因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
2、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7,427,872
股、4,910,978 股。从 2019 年 9 月 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6 日期间,智兴博辉通过
竞价交易累计减持 711,700 股;智鼎博能通过竞价交易累计减持 1,510,700 股。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连续90天内合计减持2,222,400股,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违规减持数量为 34,800 股,相应的成交金额 1,384,692 元。
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即公司披露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减持计划之日起,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至,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的减持数量、价格、比例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比例(%)
2019 年 9 月 25 日 46.91 459,400 0.2100
2019 年 10 月 31 日 39.92 459,600 0.2101
2019 年 11 月 1 日 39.75 464,900 0.2125
智鼎博能 集中竞价 2019 年 11 月 4 日 40.22 21,400 0.0098
2019 年 11 月 5 日 40.03 54,400 0.0249
2019 年 11 月 6 日 39.79 51,000 0.0233
合计 1,510,700 0.6906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2019 年 9 月 3 日 41.690 214,000 0.0978
智兴博辉 集中竞价
2019 年 9 月 4 日 42.245 305,700 0.1397
2019 年 9 月 5 日 43.975 169,000 0.0773
2019 年 11 月 1 日 39.772 23,000 0.0105
合计 711,700 0.3253
本次减持前后智鼎博能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427,872 7.97 15,917,172 7.28
智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7,568 1.72 2,246,868 1.03
博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70,304 6.25 13,670,304 6.25
由于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为公司董事张辉阳实际控制的企业,智鼎博能的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的规定。
二、智鼎博能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声明
智鼎博能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系企业资金周转需要,由于工作人员在减持时计算错误,导致连续 90 天内多减持了 34,800 股,致使出现违规行为。
智鼎博能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件影响的严重性,并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守法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杜绝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并就本次违规减持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三、其他事项
1、智鼎博能本次卖出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