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8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7,427,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97%)的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持本公司股份4,910,9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4%)的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8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和688,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1%),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7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备注
本比例
智鼎博能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
智鼎博能 17,427,872 7.97%
股东张辉阳先生
智兴博辉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
智兴博辉 4,910,978 2.24%
股东张辉阳先生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970,1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东的具体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数量占公 拟减持股数占该
(股) 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总持股比例
智鼎博能 3,281,400 1.50% 18.83%
智兴博辉 688,710 0.31% 14.02%
合计 3,970,110 1.81% -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智鼎博能和智兴博辉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江丰电子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