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9年4月2日完成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200名激励对象1,464.0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江丰JLC1,期权代码:036347。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2019年3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江丰JLC1
2、期权代码:036347
3、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9年3月15日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9.50元/股
5、本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钱红兵 董事/副总经理 3.00 0.20% 0.01%
于泳群 董事/财务总监 10.00 0.68% 0.05%
AIHARA
TOSHIO 副总经理 3.00 0.20% 0.01%
相原俊夫
周友平 副总经理 3.00 0.20% 0.01%
王学泽 副总经理 3.00 0.20% 0.01%
窦兴贤 副总经理 15.00 1.02% 0.07%
边逸军 副总经理 3.00 0.20% 0.01%
鲍伟江 副总经理 3.00 0.20% 0.01%
蒋云霞 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10.00 0.68% 0.0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 1,411.00 96.38% 6.45%
员(191人)
合计(200人) 1,464.00 100.00% 6.69%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原202名调整为20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479.00万股调整为
1,464.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未有其他调整。
7、股票来源: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本次股票期权有效期: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9、行权安排: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
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主要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个会计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6-2018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8%。
第三个行权期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
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进行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来行权,未能行权部分
由公司注销。
三、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江丰JLC1
2、期权代码:036347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年4月2日
4、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1,464.00万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期权的实施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