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8-07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股东、董事张辉阳先生、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鼎博能”)和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兴博辉”)拟自2018年6月20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1%)、2,9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和1,8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4%),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57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18年6月20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2018年6月20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的
(元/股) (股) 比例(%)
2018/7/16 58.57 102,400 0.0468
2018/7/18 57.55 170,650 0.0780
2018/7/19 54.77 170,600 0.0780
张辉阳 集中竞价
2018/7/23 54.80 186,500 0.0853
2018/7/24 54.73 223,000 0.1019
2018/7/25 55.16 117,100 0.0535
合计 970,250 0.4435
智鼎博能 未减持 - - - -
大宗交易 2018/6/28 47.07 500,000 0.2286
2018/7/16 57.87 320,300 0.1464
智兴博辉 2018/7/17 58.13 493,207 0.2255
集中竞价
2018/7/18 57.36 170,100 0.0777
2018/7/19 54.46 230,904 0.1055
合计 1,714,511 0.7837
总计 2,684,761 1.2273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101,722 3.25 6,131,472 2.80
张辉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5,431 0.81 805,181 0.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26,291 2.43 5,326,291 2.43
合计持有股份 18,507,072 8.46 18,507,072 8.46
智鼎博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26,768 2.11 4,626,768 2.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880,304 6.34 13,880,304 6.34
合计持有股份 7,344,189 3.36 5,629,678 2.57
智兴博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6,047 0.84 121,536 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8,142 2.52 5,508,142 2.52
合计持有股份 32,952,983 15.07 30,268,222 13.84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38,246 3.77 5,553,485 2.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714,737 11.30 24,714,737 11.30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股份限售承诺股和高管锁定股。
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
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
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