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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6 深市 江丰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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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6-14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                                        股票代码:30066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KonfoongMaterialsInternationalCo.,Ltd.

           (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力军先生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力军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4日)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

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5)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JiePan先生、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

士,监事李义春先生、王晓勇先生、张英俊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原俊夫先生、王学泽先生、周友平先生、窦兴贤先生、鲍伟江先生、边逸军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4日)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

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拜耳克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机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机构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机构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机构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智鼎博能、金天丞咨询、智兴博辉、张辉阳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机构/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机构/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机构/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江阁投资、宏德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周厚良先生、海邦创投、俞建超先生、赵永升先生、姚华俊先生、李勇成先生、冯晋先生、单迦亮先生、徐兴标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