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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率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4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9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469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1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79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39.84%,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4元/股。
江丰电子于2017年6月5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江丰电子”股票2,179万股。
本次发行在发行缴款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17年6
月7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7日(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
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
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
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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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 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
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311,63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139,576,746,000股,配号总数为279,153,492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为000279153492。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405.54倍,高于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16%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46.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22.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
行的中签率为0.0352644702%,有效申购倍数为2,835.7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7年6月6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
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7年6月7日 (T+2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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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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