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2020 年 0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驭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燕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九、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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