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权益分
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6,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1,6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
6日。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7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21 章卫国
2 02*****203 章卫卿
3 02*****318 盛忠斌
4 02*****601 何晓锋
5 02*****189 刘雄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占 变动后股本占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数) (股数)
(%) (%)
限售条件股 30,790,260 40.51 18,474,156 49,264,416 40.51
其中:高管锁 8,907,528 11.72 5,344,517 14,252,045 11.72
定股
首发前限
21,882,732 28.79 13,129,639 35,012,371 28.79
售股
无限售条件股 45,209,740 59.49 27,125,844 72,335,584 59.49
总股本 76,000,000 100.00 45,600,000 121,600,0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
准。
七、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1,6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5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彭龙生,监事凌涵忠、蔡自力、陈慧,高级管理人员刘
雄鹰、何晓锋、范国栋,营销、技术核心人员周迪武、彭时贵、文纯忠、肖祥湘、董振敏、付业新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龙生近亲属彭麒麟、高级管理人员刘雄
鹰近亲属宾罗清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章卫国、何晓锋、刘雄鹰承诺: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
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聚琛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
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469号
咨询联系人:易佳丽
咨询电话:0731-22778608
传真电话:0731-22778606
九、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