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7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15 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653094 元/股
3、回购价款:38.479641 万元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9,247.6982 万股)比例:0.0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
2、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6、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原因和方法
1、调整原因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7),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792,476,98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030,121 股后的 768,446,8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1.5469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72 元/股-0.1546906 元/股=2.5653094 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公司辞退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价款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调整
后的 2.5653094 元/股,本次回购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计 38.479641 万
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9,247.6982 万股
减少至 79,232.6982 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权激励回购
数量(股) 比例(%) 注销股票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23,637,500 2.98 -150,000 23,487,500 2.96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768,839,482 97.02 0 768,839,482 97.04
通股
三、总股本 792,476,982 100 -150,000 792,326,982 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董事会根据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相关决 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2、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
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及相关审议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本次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 15 万股。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律师事务所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此外,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公告及工商登记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