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理财产品进行认真评估、筛选,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首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之日止;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相关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首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之日止;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理财产品进行认真评估、筛选,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的投资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公司拟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财务、审计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财务记录、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首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之日止;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资金收益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