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32,970,726.94 元,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 2022 年度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2年末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283,038,080.60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83,197,770.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44,984,903.76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要求,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97,165,232 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
4,688,250 股后的 792,476,9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22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