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码:2023-014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45.00 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3 人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2 元/股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2,345.00 万股
3、授予人数:123 人
4、授予价格:2.7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蒋永军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28% 0.04%
2 吴艳红 副总经理 30.00 1.28% 0.04%
3 夏淑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1.28% 0.04%
4 吕倩倩 财务总监 30.00 1.28%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9 人) 2,225.00 94.88% 2.88%
合计(123 人) 2,345.00 100.00% 3.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0% 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 1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0% 2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 A≥Am X=1
2022 年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9、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获授情况与公司此前内部公
示名单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中天运
[2023]验字第 9001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的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23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63,78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捌万肆仟元整),其中新增注册
资本(股本)23,4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伍万元整),资本
公积 40,334,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叁拾叁万肆仟元整)。各股东均以
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371.5232 万
元,股本为人民币 77,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