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4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3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2 元/股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
日,以 2.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2 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蒋永军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28% 0.04%
2 吴艳红 副总经理 30.00 1.28% 0.04%
3 夏淑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1.28% 0.04%
4 吕倩倩 财务总监 30.00 1.28%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9 人) 2,225.00 94.88% 2.88%
合计(123 人) 2,345.00 100.00% 3.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
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0% 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 14%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0% 2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 A≥Am X=1
2022 年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A 合格 B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 100% 8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
足,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