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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4 深市 鹏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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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公告日期: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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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3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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