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8 号)同意注册,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4,377,682股,发行价格为 4.6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1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884,905.66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115,092.46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42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鹏鹞”)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近日,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吉林鹏鹞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上述银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截止 2022 年 11 月 2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
及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 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
鹏鹞环保 份有限公司 510902483310310 210,000,000.00 合处置中心(1200t/d 污泥
无锡分行 喷雾干化焚烧项目)项目
华夏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鹏鹞环保 份有限公司 12560000000333787 82,199,998.12 贷款项目
无锡分行
招商银行股 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
吉林鹏鹞 份有限公司 610902683010802 0.00 合处置中心(1200t/d 污泥
无锡分行 喷雾干化焚烧项目)项目
合计 292,199,998.12 —
注:上述金额为实际到账资金,除承销费、保荐费外,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暂未扣除。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2”)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1)甲方 1 已在乙方 1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 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 1 已在乙方 2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方 2 已在乙方 1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长春市有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1200t/d 污泥喷雾干化焚烧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春定、唐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