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14,244,800 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 4,907,250 股后的
709,337,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21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 4,907,25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份的注销手续,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709,337,550 股,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分配比例的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9,337,55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2021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洪春、王春林承诺的最低减持价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 25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