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王洪春先生为公司的高级顾问。
2、王洪春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并任执行董
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王洪春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签订顾问聘用协议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顾问聘用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鹏鹞、王春林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当日,公司与王洪春先生签订了《顾问聘用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洪春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
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4 年 4 月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创办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1984 年 4 月起历任宜兴县高塍建筑环保设备工业公司经理、宜兴市鹏鹞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环保控股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现已离任。王洪春先生长期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技术研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拥有深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曾获得首届中国青年科技创业奖、首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青年科技奖、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农业部及无锡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江苏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江苏省首批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
王洪春先生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80%股权并任执行董
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鹏鹞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子,公司董事王春林先生为王洪春先生之兄。除此之外,王洪春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洪春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基于王洪春先生所具有的行业资源、业内影响力和履职能力,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也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洪春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
可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二)乙方服务内容及职责
1、乙方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源,就国家宏观政策、行业发展方向、公司发展战略及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事项向甲方提供意见和建议。
2、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项目协商谈判、起草或审核项目投资协议。
3、有效降低甲方运营成本,协助实现甲方的资源增值及成本和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4、协助甲方管理和维护对外关系。
5、对提供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三)费用支付
1、顾问费用: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月(含税)。
2、公务费用:乙方因履行顾问工作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食宿、差旅费、电话费等,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实报实销。
3、奖励:如果乙方利用其自身资源为甲方承接项目并为甲方带来收益的,或乙方因出色完成顾问工作给甲方带来收益的,甲方可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奖励。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王洪春先生自 1984 年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对环保行业有着深刻理解,并
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本次与王洪春先生签订《顾问聘用协议》,聘请其为公司高级顾问,将充分发挥王洪春先生的行业影响力和深厚资源,助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及建议,为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洪春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 15.06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因战略和发展需要聘请王洪春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基于王洪春先生所具有的行业资源、业内影响力和履职能力,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王洪春先生自 1984 年开始从事环保水处理行业,对环保行业有着深刻理解,并
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聘请其为公司高级顾问,有利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王洪春先生签订《顾问聘用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双方签署的《顾问聘用协议》。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