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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鹏鹞环保: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鹞环保”)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714,844,800 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 600,000 股后的 714,24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实
施完毕。

    (二)具体调整内容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517 元/股调整为 8.452 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237 元/股调整为 4.17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程序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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