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9-07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8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2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洪春、王春林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除王洪春、王春林外的发行人其他董事(蒋永军、陈淼、TEOYI-DAR、金章罗、朱和平、林琳)、监事(陈永平、陈顺方、何晖)和高级管理人员(蒋永军、夏淑芬、吴艳红)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即8.88元/股),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8.79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2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夏淑芬
咨询电话:0510-88560335
传真电话:0510-8706199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