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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4 深市 鹏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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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8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

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洪春。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38,01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5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7人,代表股份

238,015,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66%。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

称“中小股东”)为5人,代表股份76,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71,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16%;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6%;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及2018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71,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16%;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6%;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票71,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16%;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66%;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2018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2018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238,010,6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反对票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票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晓杰、鲁玮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