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L00327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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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 1-8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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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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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L00327号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软件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科蓝软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科蓝软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科蓝软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2]00L00327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蓝软件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蓝软件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科蓝软件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科蓝软件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 峰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 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 5月 12日证监许可[2017]6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科
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3286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27元。截至 2017年 6 月 2 日
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38,892,20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捌佰捌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5,110,807.93 元(大写:叁仟伍佰壹拾壹万零捌佰零柒元玖角叁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3,781,392.07 元(大写:贰亿零叁佰柒拾捌万壹仟叁佰玖拾贰元零角柒分)。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35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181,677.47元,累计使用209,153,722.07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包括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5,372,329.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账户内资金已经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已经全部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 6月 2日证监许可[2020]1064号文《关于核准北京科
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3,139,28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4.05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315,999,852.35 元(大写:叁亿壹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贰元叁角伍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482,956.09 元(大写:叁亿零柒佰肆拾捌万贰仟玖佰伍拾陆元玖分)。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0]0006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8,715,211.5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3,515,167.2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包括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2,600,635.71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46,568,424.60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5 年一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5 年 5
月 11日召开的 2014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北京慧忠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及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花旗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与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北京东四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北京慧忠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及花旗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2260188000050824 50,000,000.00 - 已销户
东四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91420154800004939 44,892,200.00 - 已销户
公司北京慧忠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91420154800004922 35,000,000.00 - 已销户
公司北京慧忠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77010122000730782 30,000,000.00 - 已销户
分行营业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775155228 28,000,000.00 - 已销户
北京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77010122000731049 25,000,000.00 - 已销户
分行营业部
合 计 212,892,200.00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慧忠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北京慧忠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开设了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