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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62 深市 科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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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暨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职务调整概况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锐国际”)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陈崧女士提交的书面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陈崧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全面负责集团国际化业务,包括国内出海业务及海外子公司运营管理、海外战略整合等及部分国内投后公司业务管理。陈崧女士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自递交至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陈崧女士董事会秘书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1 月 18 日止。
陈崧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43,437 股,通过天津奇特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34,550 股。陈崧女士董事会秘书职位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陈崧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陈崧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宏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宏伟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宏伟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5927 1212

    传真:010-5927 1313

    电子信箱:CIBDO@careerintlin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A 座 5 层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张宏伟女士简历

  张宏伟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现任公司投融资总经理,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在加入科锐国际前曾就职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北京万海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财务、税务管理等相关工作。2004 年 9 月加入公司以来经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运营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主席等职位,主持或参与公司改制、IPO 融资上市、国内外投资并购、定向增发、员工股权激励、国企混改、业务伙伴股权合作等多项资本运作,对财务会计、投融资、资本市场运作、公司治理等有深入的研究,目前负责公司战略、投融资、证券事务、投资人管理及部分投后公司业务管理等工作。张宏伟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张宏伟女士通过北京云联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9,1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