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62 深市 科锐国际


首页 公告 科锐国际: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科锐国际: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科锐国际: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7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911,344 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96,837,115 股的 0.4630%。

    2.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0年1月,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8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授予价格为 15.19 元/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9 日;授予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180,000,000 股增加至 182,287,000 股。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69,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82,287,000 股
增加至 182,856,000 股。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3,1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023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7,840 股。

    9、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68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5.023 元/股调整为 14.92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9.68 元/股调整为 29.585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12 月 3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2,220 股。

    10、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756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4.928 元/股调整为 14.72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29.585 元/股调整为 29.378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12 月 5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1,344 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届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解除限售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