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锐国际”)
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756 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4,100 股,回购价格为 14.721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6,656 股,回购价格为 29.378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20年1月,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8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7 日,授予价格为 15.19 元/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9 日;授予完成后公
司股本由 180,000,000 股增加至 182,287,000 股。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 日为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完成了对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69,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9.68 元/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82,287,000 股
增加至 182,856,000 股。
8、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解除限售系数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3,1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023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7,840 股。
9、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优秀,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680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5.023 元/股调整为 14.928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9.68 元/股调整为 29.585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1 月 9 日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12 月 3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2,220 股。
10、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756 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4.928 元/股调整为 14.72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29.585 元/股调整为 29.378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12 月 5 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1,344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14,1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的 16,65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30,756 股。
(二)回购价格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以总股本 196,837,1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7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共分派现金红利 40,745,282.80 元(含税)。并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928-0.207=14.721 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9.585-0.207=29.378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与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 14.721 元/股回购 14,100 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以 29.378
元/股回购 16,656 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
价款总额为 696,886.06 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