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刘明、高级管理人员张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刘明女士通 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29%),现计划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0032%;高级管理人员张绚女士通过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4,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074%),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预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5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51%。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刘明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张绚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明 监事 20,212 0.0129%
张绚 财务总监 324,560 0.20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 拟减持股份 占公司总 减持原因 股份来源
姓名 数量(股) 股本比例
不超过 不超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
刘明 5,000 0.0032% 个人资金需求 公司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
不超过 不超过 公司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激
张绚 55,000 0.0351% 个人资金需求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股权、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
股份
2、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减持期间
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下时间不可实施减持: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减持价格区间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 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公告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圣邦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持有的持股实体的股权/权益,也不由持股 实体回购该部分股权/权益。”
“锁定期满后,在本人在圣邦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持股实体股权/权益总数 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持股实体的股权/权益。
本人如在圣邦股份 A 股上市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如在圣邦股份 A 股上市
起第 7 至 12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持股实体股权/权益。”
2、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上一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将于第 20个交易日收盘后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并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女士、张绚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刘明女士、张绚女士的正常减持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刘明女士、张绚女士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明女士、张绚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