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1 证券简称: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7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7年9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4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6.57元/份。
(六)2017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8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9.8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七)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变为18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86.58万股。
(八)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二、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预留权益授予日:2018年7月20日;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39元/股;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02.77元/股;
(五)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3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925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95万份。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15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59人,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数量为28.775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7,912.554万股的0.36%。
1、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本的比例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59人) 28.775 100% 0.36%
合计(59人) 28.775 100% 0.36%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本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4人) 14.95 100% 0.19%
合计(4人) 14.95 100% 0.1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期解除限售/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
权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期权第一个解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3%
除限售/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期权第二个解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3%
除限售/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期权第三个解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4%
除限售/行权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2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3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不低于4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行权,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行权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0.15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59人,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数量为28.775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7,912.554万股的0.36%。股票期权最终授予人数及授予量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
本次完成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7月21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