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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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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61 证券简称: 圣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35
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 2017 年 9 月 5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46 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88.8 万股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 ) 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5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
权。
2、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0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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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4、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 36 个月、 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
为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 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
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第一
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第二
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第三
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股票期权第四
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示:
3
( 1)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
权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第一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第二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第三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第四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 2)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
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行
权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第一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第二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第三个解
除限售/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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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7-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
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行
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第三个解除限售/行
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第四个解除限售/行
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4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7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2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3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40%。
②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20%;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30%;
5
预留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4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
( 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A)、良好( B)、合格( C)和不合
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A) 良好( B) 合格( C) 不合格( D)
标准系数 1.0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
除限售/行权,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未行权部分
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解除限售/行权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
二、 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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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