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45
名激励对象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17,018,4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6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177,530,345.44 元。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归属价格 P=7.4-0.56=6.8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调整事项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由 7.4 元/股调整为 6.84 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归属价格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