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并审议《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45 名激励对象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58,680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8,680 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68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