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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8

江苏雷利: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08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
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苏建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忠生(主任委员)、李贤军、殷成龙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苏建国(主任委员)、华荣伟、干为民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干为民(主任委员)、华荣伟、李贤军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举李贤军(主任委员)、华荣伟、吴忠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华荣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苏达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文波、苏达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成龙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俊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国彪为公司审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华荣伟先生: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1 年 3 月至 1989 年 6 月,任武进第三电子元件厂销售员;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10 月,就职于剑湖电子元件厂,任销售员;1993 年 11 月至 1995 年 7 月,任
武进市雷利电器厂副厂长;1995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雷利电器董事;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雷利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雷利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雷利有限董
事、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雷利股份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荣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357,86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59%;华荣伟系苏建国配偶之兄弟,华荣伟与华盛是父子关系,苏建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建国与苏达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达先生: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无锡精利销售员;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12 月,
任雷利电器采购员;2008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雷利有限项目经理; 2013
年 9 月至今,任电机科技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雷利有限董事;
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995,77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8.87%;苏建国与苏达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苏建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荣伟系苏建国配偶之兄弟,华荣伟与华盛是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文波先生: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常州微特电机总厂技术员;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设计课长;2001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雷利电器冲压部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任工利精机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雷利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文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55,17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3%;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殷成龙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2003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上海中港起重电器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总账会计;200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雷利电器财务主管;2006 年 9
月至 2015 年 6 月,历任雷利有限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成龙先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14,3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俊闵女士,女,199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现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2008 年 9 月至 2012 年 6 月就读于江苏师
范大学;2012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证券部文员。于 2017 年 4 月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潘俊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国彪先生,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北京新科空调销售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江苏新科空调器制造有限
公司审计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上海凯安斯服饰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雷利有限审计部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
雷利股份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雷利总部审计法务总监。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蒋国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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