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江苏雷利 证券代码:300660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6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 6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一、释义
江苏雷利、本公司、公 指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性股票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业务)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
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
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业务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
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江苏雷利提供,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江苏雷利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江苏雷利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授予 245 名激励对象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调整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716.47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4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9.79 元/股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股本总
数量(万 例 额的比例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殷成龙 中国 董事、财务 8.84 1.11% 0.03%
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707.63 88.45% 2.73%
人员(24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16.47 89.56% 2.76%
二、预留部分 83.53 10.44% 0.32%
合计 800 100.00% 3.0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调整,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另因前期公告名单中错将“杨子琪”写成“杨子其”,现将原名单中“杨子其”更正为“杨子琪”。公司董事会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