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等议案。
(三)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45 名激励对
象 716.47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调整,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因前期公告名单中错将“杨子琪”写成“杨子其”,现将原名单中“杨子其”更正为“杨子琪”。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8 人调整为 245 人,限制
性股票总量8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7.03万股调整为716.4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97 万股调整为 83.53 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0.25-0.46=9.7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0.25 元/股调整为 9.7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激励部分对象由 248 人调整为 245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80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7.03 万股调整为 716.47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2.97 万股
调整为 83.53 万股。授予价格由 10.25 元/股调整为 9.79 元/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