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0-078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9,652 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为 6.0929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为 7.7 元/股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9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4,58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94%。
9、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9,226,800 股变更为258,982,220 股。
10、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预登记手续,同时在巨潮资讯披露《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04,248 股。
12、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258,982,220 股变更为 259,372,220 股。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价格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鉴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以及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59,372,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 6.0929 元/股,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 7.7 元/股。
三、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王明龙、刘超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 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度权益分派的调整,公司拟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9,65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6.0929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金额 180,666.67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675,212 52.69% -29,652 136,645,560 52.6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2,697,008 47.31% 122,697,008 47.31%
三、股份总数 259,372,220 100.00% -29,652 259,342,568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 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9,65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 6.0929 元/股。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2 人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9,652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