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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江苏雷利: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0-057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9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59,226,800 股变更为
258,982,220 股。

  10、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的具体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充分调动管理层人员的积极性,拟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调整前内容: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1)以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8
      个解除限售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018年)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 年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除限售期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
      (2019年)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除限售期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
      (2020年)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调整后内容: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1)以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8
      个解除限售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018年)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 年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15—2017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除限售期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
      (2019年)      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1)以 2015—2017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0

        除限售期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020年)      (2)以 2015—2017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 25%,当期限售股份不予解除;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解除当期 80%限
                        售股份;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解除当期 90%限售
                        股份;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解除当期 100%限售
                        股份;

                        在符合条件的标准中,解除限售比例按高者计。

  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2020 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众多企业停工停产,国际物流受阻,中国外贸面临巨大压力,众多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履约风险、物流风险、供应链风险、现金流风险等各项考验。

  虽然公司已在第一时间调整了经营策略,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复工复产,但自 2020 年 3 月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在全球蔓延,各国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2020 上半年度,受疫情对公司复工复产进度的影响,公
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2.18%。同时,公司近年来业务出口比重较大,
2017-2019 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45.9%、45.7%和 46.71%,产品主要出口
欧美和日本等地区。目前,国外的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暂未见好转迹象,公司预计此次疫情以及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实现原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020 年的业绩目标将面临较大挑战。

    四、调整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在 2020 年这个特殊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出口受阻,公司预计营业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仍将维持净利润环比有所增长,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
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2020 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
是公司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及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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