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0-05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将该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 号)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27 万股, 发行价格为 50.19 元,募
集资金总额 1,268,301,3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8,892,207.0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199,409,09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7]B0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资总额(调整后)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17,974.60 11,027.14 61.35%
收购常州鼎智 70%股权 10,500.00 6,300.00 60%
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 10,138.91 4,622.52 45.59%
合计 38,613.51 21,949.66 56.84%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不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态日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安徽微电机及智能化组件生产项目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12 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项目实施地霍邱现代产业园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尚在建设中,影响项目工程建设的正常推进。
2、公司购置园区的土地需经过政策协调、招投标等一系列流程,才具备建设条件。
为保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经过与现代产业园确认,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月。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已通过在霍邱租赁厂房的方式实现该项目的部分产能建设、产品制造和销售,产销量在稳步增长中。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并持续关注及督促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