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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7

江苏雷利: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为:微特电机制造项目、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
  2、变更投向及金额: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 22,740.20 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微特电机制造项目”、“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的实施,并将募集资金 22,740.20 万元(含利息)及后续产生的利息变更为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2 号)核准,江苏雷利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27 万股, 发行价格为 50.19 元,募
集资金总额 1,268,301,3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68,892,207.0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199,409,09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7]B073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及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剩余募集资  变更金额占比
  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已使用金额  利息收入      金      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总额

  1    微特电机制造项目  22,875.24  10,212.09  1,791.82  14,454.97        12.05%

  2    家电智能化组件及  21,062.30  15,251.06  2,473.99    8,285.23        6.90%
      微电机产品项目

              合计        43,937.54  25,463.15  4,265.81  22,740.20        18.95%

  三、拟终止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计划投资情况和实际投资情况

  1、“微特电机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22,875.24 万元,包含建设投资 1,330.00 万元、
设备投资 18,604.36 万元、预备费投资 996.7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944.16 万元。
  项目将通过购进和自制自动化生产工艺设备,实现产品自动化制造,建设标准一体化的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经营管理的精益化和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项目建设期为 1.5 年,内部收益率(税后)16.16%,投资回收期(税后)6.86 年。
  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0,212.0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4,454.97
万元(含利息)。

  2、“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计划总投资 21,062.30 万元,包含土地投
资 1,250.00 万元,建设投资 7,971.56 万元,设备投资 3,163.50 万元,预备费投资 556.7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8,120.49 万元。

  项目将通过扩建生产车间,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自动化生产线,生产洗衣机精准投放组件和 PM 电机,延伸公司产品线,深化与客户合作关系,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同进扩充优势产品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凭借现有的客户资源和渠道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的领军地位。


  项目建设期为 2.5 年,内部收益率(税后)13.35%,投资回收期(税后)8.64 年。
  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15,251.06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285.23
万元(含利息)。

  (二)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原因

  1、“微特电机制造项目”为公司已有产品的自动化生产改造项目,旨在提升产品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竞争优势,巩固和扩大市场领先优势。公司根据业务规划及生产需要,投入线圈组件自动装配线、整机自动装配线、全自动绕线机等自动化产线、设备的建设,基本满足该等项目的建设需求,达到了使用状态,公司组件的生产自动化率已超过80%,自动化产线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截止目前已实现了部分投资收益。结合目前公司产品制造业务的经营模式,对于非核心技术、非关键业务或产业链环节主要采取外包或外协合作的方式,公司所需生产设备投入相对较少,原投资计划中大量固定资产投入已不适宜公司当前业务的发展模式,因此本次拟终止对“微特电机制造项目”的继续投资。

  2、“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 旨在延伸公司产品线,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内在价值,寻求维持公司可持续发展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截止目前,公司已投入募集资金 15,251.06 万元,用于购买土地,新建车间厂房,投入弹性生产装配线,逐步扩充组件生产产能,批量生产洗衣机精准投放组件和 PM电机,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公司也成功扩大了在中、高端白色家电市场和汽车零部件用PM电机的市场份额,已实现部分投资收益。为了提高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竞争力及地位,更好发挥企业投资的推动作用,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拟优化企业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减少建投投资、设备投入、加大技术及产品研发投入,使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因此本次拟终止对“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的继续投资。
  四、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合理有效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2,740.20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终止项目的后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拟终止“微特电机制造项目”、“家电智能化组件及微电机产品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 22,740.20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使用上述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该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为股东创造价值,该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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