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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9-09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9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事项及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85,16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股票发行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4 股。

    (一)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9.49-0.4)/(1+0.4)=6.4929 元/股。
    (二)权益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1.8 万股*(1+0.4)=450.52 万股

    (2)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57.9 万股*(1+0.4)=81.06 万股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对 9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
和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
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及预留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