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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18-095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52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9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4.0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10,108万股的0.83%。

    6、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1,92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股票发行溢价部分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35.04-0.8)/(1+0.8)=19.0222元/股。

    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84.04*(1+0.8)=151.272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